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现有的家具生产企业

2021-06-08 09:49:48 817

广州市生态环境家具制造企业的要求

为打赢我市家具制造业捍卫蓝天、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战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19年第53号)、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第121号)、《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控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现有的家具生产企业,其生产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有油漆、喷涂、施胶、烘干等工序。

二、本通知所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是指对家具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的防治。

三、年产10吨以上挥发性有机物的家具制造企业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本《通知》的第四项整治任务,对于年产10吨以下挥发性有机物的家具制造企业,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整治任务要求:

(1)原辅材料的清洁更换。

对于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水性和紫外光固化涂料,要求替代率达到60%以上;对于金属家具制造企业,推广使用粉末涂料;全方位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率达到100%。

其中,水性涂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应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 (HJ2537-2014)等相关要求。水性胶粘剂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小于100毫克/升,甲醛含量小于100毫克/千克。国家或省颁布新标准时,各种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原辅材料应符合新标准的要求。

(2)生产过程控制。

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原辅材料在生产、包装、运输、转移、使用和储存过程中应保持密封。应在使用过程中取出并打开。使用后应及时密封,减少挥发。

推广使用静电喷涂、流涂、滚涂、浸涂等先进技术。

(三)安装高效污染防治设施。

家具企业应当安装防污染设施,包括废气收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和废气排放管道。

废气收集设施的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得低于80%。

排气筒的高度不得小于15米。排气管应根据《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和其他要求设置可关闭的取样口,以检测净化前后有机废气的浓度。不允许旁路或废气泄漏。

(4)规范内部管理。

家具企业应规范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规定废气处理耗材的更换周期。

分类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原辅材料(涂料、固化剂、稀释剂、粘合剂、清洁剂等)的名称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购买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法和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原辅材料的回收量。2.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关键参数。3.与废气处理相关的消耗品(活性炭、过滤棉、紫外线灯管等)的购买和更换记录。),以及危险废物如活性炭、过滤棉、紫外线灯管等的贮存和处置。使用后。4.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维护和运行,企业内部自检和自查,污染防治(生产运行和设施运行)人员培训等。

该账户应至少保存三年。

五、家具制造企业完成污染治理后,应及时告知当地生态

七、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联动机制,配合开展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整治工作,督促和指导行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等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原辅材料的清洁替代,建立整治进度和监管报告制度。


八、鼓励使用不产生或产生较少固体废物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净化工艺,减少固体废物量。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净化过程中产生的活性炭、过滤棉、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贮存,并提交具有相应经营许可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处置。鼓励集约化生产,共享涂装生产线和高效污染防治设施,节约生产成本,降低能耗,提高生产和控制效率。

九、依法整顿和清理“无证”或“环保手续不全”的家具制造企业。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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